资料来源:期货日-Day
期货调解人违反法规代表客户管理金融服务并造成损失。企业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如何确定非法期货和调解人的责任?企业家的期货帐户需要被迫做。为了更好地保护交易者的权利和利益,期货公司应该如何运作?
随着第七次“ 5月15日国家投资者保护日”的临近,北京金融法院着重于两个热门主题,并发布了两个典型的期货误解案例,为市场效率和公平,动机和指导商人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南,并提供了参与理性的指导商人。
澄清期货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范围,并代表客户警告财务管理风险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的说法,2019年2月,期货中介签署了中介CT与一家期货公司一起,最终导致了一家期货公司,该公司与客户签署了期货经纪合同。 Noong Hunyo 2019, nilagdaan ng Futures Intermediary ang isang ipinagkatiwala na kasunduan sa pamamahala sa pananalapi kasama ang negosyante na si Zhang (pseudonym), na itinakda na ang Zhang ay magbibigay ng futures account password sa tagapamagitan para sa operasyon, at ipinangako na ang kita ng帐户ay lumampas sa an ang komisyon ay dapat na itakda sa 100%na itakda sa 100%ng labis,habang tinitiyak na ang na ang na ang na pag -alis ng ng帐户sa资本不会设置为酋长-guro。为了履行担保协议,张支付了24,000元的押金。
随后,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张与期货公司开设了期货帐户,通过自助服务后续访问,视频验证和其他程序完成了帐户的开放,并通过特殊风险警告,帐户大学表格和其他文件签署并确认并确认并确认。但是,张清楚地否认了他委托其他人经营该帐户的回访数量。
该帐户开放后,张在协议的两个月内存入了600,000元人民币,并进行了几笔交易,最终损失了20,000元人民币,导致收费高达150,000元,而股权股本仅为0.32 yuan。张认为,期货中介和期货公司有共同的违规行为,因此他提起诉讼,要求调解员为他的期货账户费用付费和处理,并要求一家期货公司带来联合责任和承担很多责任。
根据案件的测试细节,有许多基本事实:首先,调解员实际上触及了张的帐户运营权,并进行了频繁的交易;其次,尽管张声称自己独立于帐户开放文件工作,但他实际上委托调解员来管理。第三,期货公司完全fu承担帐户开放和风险警告的义务;第四,调查后,监管机构没有发现调解员的任何非法和不规则行为侵犯。
审判后,北京的金融法院确定所有当事方是否出错,过错的大小以及造成的关系。
首先,一家期货公司已将期货中介机构委托为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他必须遵守专业行为的习俗,不应养成诸如客户运营之类的习惯,并承诺分享收入和损失。但是,一个期货调解人在建议为张为张的期货交易经纪服务的过程中违反了他的义务,并错误地损失了张的损失。
其次,张应该意识到未来交易的危险。他一再告诉帐户开放文件,并记录了后续采访运行期货交易帐户。在得知期货和调解员公司的工作人员被禁止的情况下代表客户负责其金融服务,并且处于危险之中,他仍然委托期货调解员以他的名义运营期货帐户,张在出现损失时也犯了一个错误。
最后,如果期货公司应带来法律责任,那么一家期货公司提供了一系列文件,验证身份,风险评估和开设期货帐户时签署的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其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的义务。
最终,法院全面考虑了期货交易中商人的风险,每个党派在期货交易中的过失程度以及受伤结果的原因和效力,并决定期货室内界限将带来Zhang赔偿赔偿金的50%,而不是支持Zhang诉讼的赔偿金的赔偿金包括S公司和许多责任。
据报道,中国期货协会最近发布了有关期货中介机构的新法规,该法规将于2025年8月1日生效。新法规将加强管理调解员期货公司的责任。新法规对未来中介机构对随后的法院裁决有何影响?
北京金融法院第二审判司的法官霍迪(Hao di)在接受《期货日报》(Futures Daily)的一名记者的采访时说,中国期货协会的自律相关政策是行业中的习惯学科,在裁判时不能直接提及作为裁判的基础。但是,期货行业的自律标准是指期货中介的行为和义务,这些行为和义务反映了行业调解人对调解人行为的一般要求以及期货公司公司的共同要求用于调解员管理的责任。
记者发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期货诉讼的某些问题的最高法院法规第10条没有辩论这些案件”,期货中介自由地带来了从中介经纪人关系中实现的民事责任,并独立带来了ligaous的后果。
“尽管期货调解人是丑闻的民用独立期货公司的主题,但两者的责任并没有完全分开。”但是,如果公司期货未能实现。对行业中法律,法规和自我法规的要求的责任,导致企业家的损失ATOR,上述规格的内容和要求可以用作识别公司期货过失的参考标准。期货公司犯了一个错误,错误的水平以及与投资者损失的关系的原因。
北京金融法院将继续扮演领导司法判断的角色,支持自律政策的指导,并指导该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标准化过度关闭位置并避免机构风险控制不佳
在2022年3月4日(星期五)关闭后,李商人期货的风险达到110.51%,这引发了期货的控制线。随后,李接到了期货公司的保证金电话和一条短信,促使可用的帐户资金还不够。
为了进一步提醒企业家,在3月7日(星期一)开放市场之前,尝试了期货公司Tact Li在8:27,但失败了;然后在下午2点开放后的9:0之后,期货公司开始迫使卖方的合同置于卖方的合同中,并由Li持有的多人。在9:05,期货公司发送了另一条短信,以告知这种情况的强迫关闭;在9:13,李打电话给一家期货公司,该公司被要求取消并维护命令,直到下午,但是期货公司要求李尽快存入,所以他不同意。期货公司关闭了自己的地位并损失了。
期货公司是否应该负责通过强制运营运营损失金钱的原因?在审判后,北京的金融法院表明,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次实施了期货公司信任强制性灭绝,李往往是选择委托强制销毁职位或为自己增加利润的可能性和时间。因此,法院指出,一家期货公司通知李n根据合同的保证金不足,还给了李一个合理的时间来增加自己的保证金或关闭职位。
但是,期货公司的职位极为封闭,并且在紧张职位的过程中遇到了错误,从而造成了企业家的实际损失。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根据期货公司首次实施强迫关闭的期货合同和公司保证金标准的实时价格,19个应将其关闭,即可用的交易基金,即9 NA,许多人过度关闭职位。一家期货公司错误地执行了他的立场的强制性关闭,造成了李的实际损失,应支付。
据了解,强迫关闭立场是根据法律和合同确定的。当客户的帐户保证金不足并且不需要进一步增加,并且客户本身不会关闭该职位时,期货公司就会在O中担任职位PPOSITE指示控制风险以解决现有客户位置,从而调整客户的位置。
关于未来公司在被迫关闭职位时发生的职位过度关闭,第二审判的法官周将北京法院划分的审判法官告诉人民,根据司法最高法院的第39条,对司法最高法院的解释第39条,对几个问题的解释是关于误解的诉讼,应对迫切期货的诉讼的价值,迫切需要在迫切需要的诉讼中,这是迫切需要的,即在迫切期望的范围内,在迫切的职位上,迫切的诉讼是在迫切的职位上,这是在迫切的境外,即在迫切的职位上,这是在迫切的诉讼中,这是在迫切的境外,即在迫切的诉讼中,这是在迫切的诉讼中,迫切需要犯下的措施。期货或客户。过度关闭职位造成的损失将由试图关闭该职位的人承担。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客户过度灭绝期货公司造成的损失是一种酷刑。根据我国民法侵权的责任部分的相关规定,我的国家有采用了填充损失的原则。期货公司向客户的损失应仅限于实际损失,也就是说,由于期货公司过度灭绝而造成的损失量必须支付。
关于如何计算相关薪酬,周YI说,根据实际条件,期货市场状况正在迅速变化,以及期货公司过度关闭职位的原因通常更加复杂和修改。因此,在特定的计算过程中,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和关闭时间来执行特定的帐户。
北京金融法院特别提醒,对于客户而言,紧张的结束职位是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损失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所采取的最严重的控制步骤。因此,使用强迫关闭期货公司的使用权将对Custome产生重大影响权利。期货公司在采取强迫关闭步骤时应采取专业技能和热情和负责任的行为。仔细申请以测试自己的兴趣以保护客户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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